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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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房〔2018〕237號
各市州建設局、房管局,蘭州新區規建局: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貫徹落實資產評估法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建房〔2016〕275號),規范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促進房地產估價行業健康發展,改善營商環境,提升服務效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進一步明確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級備案管理制度
繼續實施房地產估價機構分級備案、屬地監管的辦法。設立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符合資產評估法第十五條、二十七條、二十八條規定。對符合規定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備案,核發住建部印制的統一格式的備案證書;符合住建部對房地產估價機構等級管理相關規定的,在備案證書中予以標注。
符合建設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規定貳級(含)以上條件的,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備案發證。其他由所屬市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發證。
對于已取得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在資質有效期內,原資質繼續有效;資質有效期滿30日前,應向所屬市州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按照分級備案要求進行備案,原有資質證書收回。逾期未申請的,不得開展房地產估價業務。對于已取得資質等級的房地產估價機構的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執行合伙人、組織形式、住所等事項發生變更的,申請辦理變更事項時,不再頒發資質證書,核發備案證書。
2、房地產評估機構從業要求
在繼續執行住建部房地產估價機構管理相關規定的同時,房地產評估機構開展法定評估業務,應當指定至少兩名房地產估價師承辦,評估報告應當由至少兩名承辦該項業務的估價師簽名并加蓋評估機構印章。房地產評估機構及其估價師對其出具的評估報告依法承擔責任。委托人不得串通、唆使評估機構或者評估專業人員出具虛假評估報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有關規定的,依法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的責任。
3、房地產估價人員繼續實行準入類管理制度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房地產估價人員繼續實行準入類職業資格管理,管理機構、管理辦法保持不變,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并經注冊后方可從事房地產估價活動。對于違反上述規定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資產評估法》和《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監管
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要依法加強房地產估價行業管理,對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事前、事中、事后全面監管,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黑名單制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專項檢查,依法查處未取得備案證書從事估價業務、超越權限開展業務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處罰情況及時通報,依法向社會公開。對檢查發現的問題和相關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調查處理。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五年。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房地產估價機構備案有關問題的通知》(甘建房〔2017〕82號)廢止。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8年5月21日